所需條件(聘請海外/本地外傭)

  1. 僱主香港居民身份證副本(2份)
  2. 僱主入息證明副本, 可選擇其中一種
    - 年薪不少於HK$ 180,000或以上
    - 月薪連續3個月不少於HK$ 15,000或以上
    - 最近3個月之定期/活期存款副本(HK$ 360,000或以上)
  3. 僱主地址証明副本:
    如差餉 水費 電費 煤氣或住宅電話費的任何一項 (地址証明必須在過去3個月內)
    (#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, 請提供關係證明副本)
    - 如結婚證書,出世紙或宣誓紙
  4. 如屬租住公屋, 則要提供租約及申請臨時居住戶籍同意書(暫住証)
    申請臨時居住戶籍同意書(暫住証)需要文件如下:
    - 租約副本
    - 合約副本
    - 外傭護照副本
    - 戶主簽名申請信
    - 僱主要自行聯絡房屋辦事處取得外傭暫住証批准信正本文件
  5. 僱主必須提供你或家庭所有成員資料
  6. 僱主必須提供你或家庭成員現時/被轉換的家庭傭工姓名及香港身份証號碼如有”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僱傭合約通知書”ID407E,以便申請
  7. 僱主必須安排家傭一個固定睡覺位置, 例如獨立房間或與小孩或同性成年人共用一間房
  8. 無論家傭完成合約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僱主必須負責家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,並於七天內以書面通知香港入境事務處終止原因及日期